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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轰动一时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一案正式宣判,处理此案的湘西州中院发布刑事裁定书,驳回此前湘西州检察院抗诉,认定该男生行为属正当防卫,即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17日,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化名)在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被十余人拳打脚踢,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就这样,蒋华在拘留所呆了整整11个月。
2020年一审判决,吉首市人民法院认定蒋华系正当防卫,认为蒋华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随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蒋华的伤人行为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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