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民小李租了一辆兰博基尼,和朋友换车开时,这辆车发生单方事故。小李提出报保险维修,租车公司以租赁车辆保险公司可能拒赔等理由婉拒。随后小李一方称,他们发现这辆车事故时保险已经到期,并收到了租车公司的"假保单"。
租车公司曾向小李索赔上百万,协商无果后双方就维修和停运等费用对簿公堂,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租车合同,并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损失由租车公司七成、小李三成共同担责。2024年1月4日,小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一审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目前尚无更多进展。
涉案兰博基尼发生事故。受访者供图
1、朋友驾车发生事故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4月9日,刚大学毕业的小李因做生意需要,从深圳市熊宝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下一台价值约400万元的兰博基尼。租赁期间自2022年4月22日21时起至2022年5月16日21时止,租期26日,租金为63000元。
事故时正值雨夜。受访者供图
2022 年5月2日,小李和朋友在返回深圳时换了车,他的朋友在驾驶这辆兰博基尼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小李朋友赖某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下雨,操作不慎撞向了护栏,发生单车事故。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揭博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对这一事故出具的《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显示:当事人赖某驾驶小轿车因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一案,经调查核实后,现场无人员伤亡,车辆一般损坏,损坏路产详见《损坏公路设施索赔清单》, 应赔(补)偿路产损失费 14168 元。
小李称,这14168元损失费已由其代朋友赖某向上述路政大队支付,并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和发票。
根据小李提供的录音显示,当小李提出报保险后,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租赁车辆,保险不一定理赔,并且周期久,如果交给4s店修理,可能会等一年。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所有损失由小李承担。
小李表示,随后遭到租车公司不间断放狠话,被要求尽快支付维修费用,因刚走出校门,社会经验较少,他变卖抵押了手头现有资产,并先后向租车公司转账支付了维修费24万7千元。其中167000元直接转账至租车公司余姓员工,另外8万元是将黄金首饰质押给租车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由其估价8万元并转给租车公司。
小李说,这些黄金首饰是新婚妻子的嫁妆,当妻子知道后,对此十分生气,因而小李只能向父亲求援。
2、豪车保单居然是其他车的
小李父亲介入后,多次同租车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但关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小李父亲向租车公司索要了这台兰博基尼的商业保险订单号,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得知,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险订单是一辆奔驰越野车的,小李租下的兰博基尼的商业保险在2022年的4月27日就到期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复保单问题。受访者供图
小李表示,对车辆保险在租车合同期中间到期一事并不知情,在事故发生后,他多次要求尽快报保险维修的方案未获租车公司同意。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事故发生后近两个月的7月4日,租车公司员工明确告知小李父亲,这台兰博基尼是有保险的,并称是小李选择了"自己维修"的方案。
此前小李签订的租车合同显示,这台兰博基尼已由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车辆意外损坏的,乙方应立即向出租方和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事故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
3、一审双方各执一词
由于面临兰博基尼高额的维修及停运损失,沟通无果后,小李和租车公司都把对方告上法庭。
小李一方主张,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是决定是否选择租赁这台兰博基尼的重要交易事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租车公司提供的虚假信息签订了合同,租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小李一方要求租车公司返还租车费用、已垫付修车费用及公路损失费用。
熊宝宝公司则主张,涉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2022年4月28日车辆保险到期后,该公司即明确告知过小李,要求其在保险续保前不要上路,但是小李并未尽注意义务,并在5月2日违约借给朋友驾驶途中发生事故,小李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11月10日,深圳市展兴行名车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案兰博基尼维修《结算单》,载明:车辆进场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出单日期2022年11月10日,项目工时费合计52100元、配件费合计 746875元,合计收取维修费用金额798975元。
熊宝宝公司认为小李拒绝明确修车方案,直到2022年11月10日这台兰博基尼才维修完毕。期间产生的租车费(即停运费)1068000元和折旧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也应由小李承担。
小李一方辩称,在事故发生后的2022年5月3日,就已将车辆归还了租车公司。因为要求自行修车未获同意,该车辆由租车公司自行停运,其损失不应由小李承担。
4、福田区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福田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李与熊宝宝公司签订的涉案车辆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熊宝宝公司应如实向小李告知涉案车辆的保险情况,但没有证据显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有就涉案车辆的保险期限在小李承租期间中途届满如实告知的情况,也未提前告知车辆需要在租赁期间办理保险续期等重要情况,显然有悖诚信原则。因熊宝宝公司隐瞒涉案车辆的前述保险情形,致使小李基于合同条款约定和对熊宝宝公司的信任,在错误认识下而与熊宝宝公司签订涉案合同,小李据此以熊宝宝公司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福田区法院予以支持。
福田法院认为小李也有过错,因涉案车辆属于豪华车,作为承租人在承租该车辆时应尽到比承租普通车辆时更高的注意义务,而小李未查验车辆保险单,并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因而未对车辆尽到审慎保管和使用义务。
5、一审判决双方按比例担责
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小李与深圳市熊宝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并认定,小李和熊宝宝公司均有过错,过错比例按小李30%、熊宝宝公司70%确定,双方应根据该过错比例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定,关于小李要求租车公司返还租金,因已实际驾驶一段时间,故租车公司应返还小李事故发生后未实际使用期间租金34125元。
车辆维修损失798975元如何分担。福田法院判决按过错比例分担,小李承担239692.50元,熊宝宝公司承担559282.50元,法院认定此前小李已支付的167000元作为修车款,质押黄金的8万元因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中作扣减,故小李还需支付修车费72692.50元。
关于兰博基尼的停运费用,福田区法院考虑到,小李在事故发生次日即交还熊宝宝公司后,熊宝宝公司应尽到及时止损的义务,即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将车辆送去维修,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结合小李所能预见到的合理车辆修理时间、小李的过错程度,同时参考涉案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标准。法院酌情确定,小李承担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损失9万元,未支持熊宝宝公司诉请的超出部分。
此外,法院亦未支持熊宝宝公司提出车辆折旧损失和小李一方提出的公路损失。
6、一审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小李和熊宝宝公司都提出上诉。小李告诉记者,目前还未收到法院关于二审开庭的相关回馈。记者致电熊宝宝公司工作人员,未获有效回复。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车合同约定,正常情况下车辆出险后,租车的小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车辆承包公司与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勘察现场、核定损失等以进行赔偿。"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保险没有问题,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即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承包范围内进行赔偿,双方都不会因为车祸承担高额赔偿,但现在是租车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购买覆盖整个出租周期的车辆保险,那么因为没有购买保险而导致的高额损失,原则上应当由租车公司全部承担。"
胡磊律师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一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属于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双方如果对判决中的责任划分比例有异议,可以在充分收集证据后提起上诉。"
对于租车领域多发、频发的消费纠纷,胡磊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租赁汽车时,特别是高档、名贵车辆时,应当充分拍照、录像取证,同时仔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和附属文件,防止后续消费纠纷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