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约好每月8日发工资,却拖到10日发。一公司因延期发放工资,被员工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约定每月8日发工资,遇到休息日公司往后顺延
2014年4月,孙小妹(化名)入职江苏某信息技术公司,约定口头约定薪资待遇为"税前4000元,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
但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未明确薪酬的具体发放时间,仅注明"甲方(公司)按照在招募过程中与乙方(孙小妹)达成的协议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在职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孙小妹发放工资。根据孙小妹提供的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间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所示,公司向孙小妹发放工资的日期一般为每月8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9日、10日发放。
2021年7月,孙小妹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同意。
随后,她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8543元,仲裁委未予支持。
法院审理: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应支付补偿金4.8万
为证明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当庭提供了《员工薪资管理制度》,显示该制度制定于2009年9月,其中规定"薪资发放:每月8日-15日将上月薪资转账至个人指定账户,遇假日则顺延,离职人员(完成移交)仍同上述时间发放……"。对该份制度,孙小妹不予认可,并表示从未见过也未签收过。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本案中,孙小妹每月工资应在8日发放,但公司未按时支付。据此,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属实,孙小妹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孙小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8543元。
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社长提醒
@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这样做!
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拨打12333劳动监察热线,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